园区低空安全防护示意
一、低空升温,“黑飞”进入园区视野
近年来,无人机在巡检、测绘、物流等场景加速落地,园区、厂区与公共建筑周边的低空活动明显增多。与此同时,未按规定登记、未获空域批准的“黑飞”行为,也给重点区域带来了空域入侵、偷拍、干扰等现实风险。
对持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持续服务园区弱电集成的企业而言,低空安全已成为周界防范的新课题——它向上延伸了传统安防的防护边界,也提出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
二、法规划清:谁可以配反制设备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三条明确:军队、警察,以及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可以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并在公安机关或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
这意味着,反制设备(具有干扰、截控、捕获等功能)的配备主体受到法律严格限定,并非任何经营单位都可自行采购与架设。该条例同时将反制设备的授权管理办法交由工信、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
无人机侦测与反制设备合规边界
园区低空侦测与视频安防联动示意
三、私开干扰的法律后果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换言之,园区或企业若未经授权自行架设信号干扰类设备应对“黑飞”,不仅设备会被没收,相关责任主体还可能面临罚款。以技术方式处置低空威胁,必须在法定授权框架内实施,不能由使用单位自行其是。
四、侦测与反制的边界:可侦测,不私扰
对绝大多数园区与厂区而言,合规且可行的做法是“重侦测、慎处置”:通过雷达、无线电频谱侦测、光电跟踪等手段及时发现低空目标,结合视频安防系统完成识别、取证与告警,并将事件按程序上报空管、公安等主管部门。
反制(尤其是主动发射干扰信号)属于受控行为,使用单位不应自行实施。把“发现—确认—预警—上报—联动”做成闭环,既满足安保诉求,也守住法律红线。
| 环节 | 园区/企业可为之事 | 须交由授权主体之事 |
|---|---|---|
| 目标发现 | 部署雷达/频谱/光电侦测与视频联动 | — |
| 识别取证 | 录像、截图、轨迹记录并留存 | — |
| 处置反制 | 预警、上报、配合主管部门 | 发射干扰/截控等受控反制手段 |
五、我司工程实践中的合规落地
在我司承接的园区与厂区弱电智能化集成项目中,低空侦测通常作为周界防范体系的向上延伸来统一规划:将雷达/频谱侦测信号、光电跟踪画面与既有视频安防、IBMS、标准时钟、无线对讲等子系统接入同一平台,实现“一屏看全、分级告警”。
我方在方案设计阶段即明确:侦测与预警由集成系统完成,主动反制不在我方交付范围;如业主确有重点目标反制需求,须先确认其是否具备法定授权主体资格,并建议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依规实施,我司仅提供侦测感知与事件上报的能力支撑。现场部署强调“一屏看全、分级告警”。
六、给园区管理方的合规建议
首先,建立低空目标分级响应预案,把“发现—取证—上报”流程制度化;其次,在采购与验收弱电集成方案时,向供应商明确区分“侦测能力”与“反制能力”,避免误购受控设备;再次,关注地方空域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告警信息能及时进入主管部门处置通道。
低空安全是系统工程,也是合规工程。守住“可侦测、不私扰”的边界,园区既能提升防范能力,也能规避法律风险。
七、我国语境下的低空安防落地
低空经济已写入国家发展规划,相关空域管理、适航审定与运行规范体系逐步完善。对涉及敏感空域与重点场所的侦测反制,算力、算法与平台自主可控是安全可信落地的内在要求,也与信创、国产化替代的整体方向相契合。
在政务、园区与关键基础设施场景,优先采用通过安全审查的国产化软硬件组合,并参照 GB/T 相关安防国标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合规部署,有助于在效率与合规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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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成汇科技有限公司(DCH)成立于 2013 年,是一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商,持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业务覆盖弱电智能化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机房建设与运维等领域,服务过多家央国企及政府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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